鸿博体育2022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XX号的**电器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1台“Augnle”饮水机未见产品货号和生产厂家名称、1台“**”储水式电热水器未见生产厂家名称、能效标识扫码与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备案的能效标识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的标志要求。
执法人员对吴XX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饮水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当事人现金已结清,未开发票,因该样机一直未销售出去,所以当事人一直没有和推销人员联系过,由于时间太久,当事人记不清楚该推销人员的联系方式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鸿博体育,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鸿博体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产品,给予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能效标识扫码与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备案的能效标识不一致,不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鸿博体育。”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产品,给予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能效标识扫码与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备案的能效标识不一致,不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对于**电器经营部的违法行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产品,给予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五条:除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列不予处罚、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处罚。符合《规定》第十五条情形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鸿博体育、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6 倍以上 2.4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1台QY-518的饮水机及1台TMS-60CB “**”储水式电热水器。2.罚款2200元(大写:贰仟贰佰圆整)鸿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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