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体育介使用与隐私意识法律化原则探讨》一文中提及的隐私意识对于微博等公共平台也同样适用,《网络侵犯行为——类型与特征》一文对网络
侵犯行为的四种划分也很容易在微博的使用过程中被忽视。这四篇文章的结合点相对较多,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通过内容分析法、对比分析
终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社会控制,首当其冲的是,要对网络侵犯行为加以科学区分。
全文的重点在于对网络侵犯行为的类型划分,作者将网络侵犯行为区分为观点表达型、情绪宣泄型、利益诉求型和网络犯罪型四种类
型,并对它们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个人认为鸿博体育,作者对自己提出的“这四种不同类型网络侵犯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实现相互转化的可能”
加以分析,希望对国内新闻传播研究动态有更准确的把握和认知。《国际新闻界》2012年第3期主刊部分,共刊登了20篇文章,选择了传播学
研究(3篇)、网络传播研究(1篇)、传媒研究(3篇)、广告传播研究(2篇)、新闻传播史研究(5篇),第三期线篇)。
传媒研究、出版印刷研究、新闻传播史研究、广播电视研究、广告传播研究、传媒与法研究、公共关系研究、新闻教育研究鸿博体育鸿博体育,共11个方面,
每期从11个主题中选择5-6个主题,刊登18-22篇文章,其中传播学研究、新闻学研究、新闻传播史研究是研究重点。
为更深入的了解《国际新闻界》的研究,笔者选择了《国际新闻界》2012年第3期,对刊登的文章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视角等方面
标准与“红旗”标准是尽到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文中对视频网站UGC经营的优劣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要履行注意义务。
整体来看,微博版权和视频网站UGC的版权的保护方面,两篇文章都通过内容分析法,分析了媒介内容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前者选择微
博这一新媒体,从媒介的角度出发,研究在其裂变传播模式下,产生的新问题,后者通过内容分析法,分析了传播内容与传播者的关系;不
第一眼接触UGC(用户生成内容)可能较为陌生,《论视频网站UGC经营者的版权侵权注意义务》一文,实则就是讨论视频网站(如国内
的优酷网、土豆网、乐视网等)上呈现视频的版权问题,类比于微博的版权问题,此类视频网站UGC版权侵权一直是视频网站UGC经营者的
最大劣势和困局。对此问题的探讨,作者提出:一是履行注意义务是过错责任认定的核心,也是减免间接侵权责任的前提;二是“合理人”
对象,关于网络侵犯行为的报道近几年也有增多的趋势,“网络追杀”、“人肉搜索”等新名词也逐步走入公众视野并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但遗憾的是,这一领域的研究尚不能令人满意,在中国知网等专业学术网站上搜索,以网络侵犯行为作为课题的研究很少,有关它的讨论被
分散在网络社会问题、网络行为失范等话题之中。作者认为,网络侵犯行为和这些话题并不完全等同,要深入理解网络侵犯行为的发生并最
息相关的,联系十分紧密。而对于《明显而即刻的危险_原则的历史考察》、《日本庭审报道的取材自由及其法律边界》两篇文章,研究方向
《社会性媒介使用与隐私意识法律化原则探讨》、《网络侵犯行为——类型与特征》两篇文章都分析了传播内容与受传者的关系,从受众
的角度出发,研究受传者的隐私意识和被侵犯的行为特征,研究范畴上来讲,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分支,网络侵犯行为属于网络社会学研究
在全民微博的时代,《微博版权冲突及其治理》一文从微博是否享有版权、版权冲突的类型、版权保护所遇困难、如何治理四个方面来
构思全文。在微博是否享有版权的争论中,作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提出了“独创性”是判定微博有无版权的核心问题;作者还对比2011年
第一起博客版权侵权案,分析了得出微博区别于博客的新特点——摆脱电脑发布信息的局限性和4Any特性,是文章的一大亮点。
《社会性媒介使用与隐私意识法律化原则探讨》主要通过内容分析法,从宏观出发,提出“隐私意识”这一概念源自文库是对受众在使用社会
性媒介过程中隐私权的具体化表达,网络运营商作为“善良管理人”实则是与广大网民进行的一场博弈鸿博体育,而法律应遵循公正原则赋予其合理
责任与监管义务。文中对隐私保护限制与隐私意识法律化原则这一框架下的分析很有条理,作者认为隐私范围合理设定应该考虑不同位序原
国外的两篇文章《明显而即刻的危险_原则的历史考察》、《日本庭审报道的取材自由及其法律边界》分别是对美国和日本传播问题进行
的探讨分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_原则的历史考察》一文是针对“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这一原则加以阐释和说明,借助美国的一名为小奥利
弗·温德尔·霍姆斯的法官,在长达50年任职期间有关案件的审判结果,加以还原,属于实证研究,使用了文献资料法,对于当代
《国际新闻界》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新闻传播学综合性学术月刊,主要刊载国内外新闻传播学各领域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原创性成果。
通过对《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7期---2012年第7期,共12期刊登的文章分析发现,主要包括传播学研究、新闻学研究、网络传播研究、
网络表达行为本质上是利益诉求行为,这种“自我中心”的利益表达方式在有“把关人”的传统媒体上是无法得到满足的。网络运营商
逐利性则将技术本身潜藏的反理性最大限度引发,技术为突破法律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与隐蔽保障。某种程度上,用户、运营商之间“利
从第三期主题传播法制研究中刊登的文章看,选择了微博版权、网络侵犯、社会性媒介下的隐私意识、视频网站的版权侵权注意义务四
个国内热度较高的话题;两个国外话题,选择的是日本庭审报道的取材自由与限制以及对“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这一原则做历史考察。比较
分析得知鸿博体育,微博和视频网站均是网络的一部分,而网络有属于社会性媒介的一种;版权问题、隐私问题以及网络侵害,都是和这几个研究息